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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轉讓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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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轉讓銀行作出付款承諾,減少買家不付賬的風險。

特點及好處

取得轉讓銀行付款承諾,減低買家不付賬的風險

如果您不能確定客戶的財務狀況,這種付款方式可為已確認訂單提供保證,令您毋須擔憂收不到貨款

在某些規定必須用跟單信用證交易的國家,讓收證人可順利獲得融資

如何運作

如果您的客戶是中介人、貿易行或採購公司,您可能會收到一份轉讓信用證作為付款工具。當最終買家向您的客戶開發一份可轉讓信用證,您的客戶即把信用證的全額或部份轉讓給您,以向您購買貨物和支付貨款。當最終買家付款給您的客戶時,您亦會同時收到貨款,從信用證的款項中分享到您應得的部分。

潛在風險

  • 由於您無法控制您的客戶肯定能夠提供符合可轉讓信用證規定的文件,對方可能會處理文件不當,導致付款出現問題
  • 您的客戶可能沒有把信用證正本其後所作的修改轉讓給您,您因而有可能無法履行可轉讓信用證的全部要求

風險水平視乎可轉讓信用證及轉讓安排的條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本行人員。

轉讓信用證基礎指南

第一受益人 - 亦稱為轉讓人,第一受益人通常是買賣的中介人或中間人。他/她是原跟單信用證的受益人,並把跟單信用證進一步轉讓給最終供應商。

第二受益人- 亦稱為受讓人,第二受益人就是供應商。一張信用證可涉及多個第二受益人,因為中間人可以把信用證分成多個部分,然後轉讓給不同的人,但必須是在允許分批裝運的情況下,才可以這樣做。

轉讓銀行 - 為第一受益人安排轉讓跟單信用證的銀行。跟單信用證中必須具體授權某間銀行為轉讓銀行,這間銀行才可擔任轉讓銀行。

全部轉讓 - 有時亦稱為全額轉讓,即指將信用證的整筆金額轉讓給一個第二受益人。

部分轉讓 - 在此情況下,第二受益人(可多過一名)只分享到跟單信用證整筆貨款的其中一部分。

例子
阿森的零售店向阿祖的貿易公司購買小機器。阿祖本身並不生產這些機器,而是從「開心機器廠」買回來的。這項交易是透過一張由銀行代阿森的店舖開給阿祖的貿易公司(第一受益人/轉讓人)、金額為港幣 100,000元的可轉讓信用證來支付貨款。阿祖再請滙豐(轉讓銀行)把信用證其中的港幣 70,000 元(部分轉讓)轉讓給「開心機器廠」(第二受益人/受讓人),而把餘下港幣 30,000 元留作支付本身的費用和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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